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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明确,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235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2641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6项移动源减排项目,即3年一共完成14882项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
其中水泥行业:新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025年底前,全省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工作要求:水泥超低排放应涵盖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回转窑煅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以及大宗物料产品存储运输),有组织排放的NOx达到50毫克/立方米(mg/m3)以下,同步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管理。
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近年来,臭氧污染对广东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显著。监测显示,2022年1-11月,臭氧(O3)和PM2.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88.5%和5.7%。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近期与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 聚焦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对标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炉窑、发电机组NOx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坚持突出 重点、分区域、分行业、分步骤施策,以8~10月为重点时段, 以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清远市为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在省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执法监管,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不低于60%。大力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
突出重点时段强化减排,珠三角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范围,粤东西北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污染高发时段(10点-18点)和季节(8月-10月)(应急施工除外)。石化、化工企业应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 原则上避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作业。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 企业在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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