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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始终牢固树立新时期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2019年来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已累计治理矿山3万余亩,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继续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朝阳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强化落实,主动作为,提出四项举措,夯实生态安全基础,推动绿色矿业绿色发展。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顶层设计。科学布局和统筹推进全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重点任务。在朝阳市区周边,强化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巩固生态屏障;针对北票市、建平县等辽西北防沙带等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重点治理,修复保护其生态屏障基本功能;对北票市等资源枯竭地区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历史遗留矿山,分期治理,降低继发性生态风险,促进损毁土地的复垦和转型利用;对喀左县南哨-中三家镇、朝阳县大庙-古山子镇等集中连片采区内历史遗留矿山优先治理,提高整体治理效果及土地利用水平,实现生态修复、景观再造与土地开发利用有效融合,做到持续投入,逐步改善,久久为功。力争2025年底前,有效解决全市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明显改善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提升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逐步恢复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
二是厘清各方责任,积极推进治理。以《朝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为支撑,逐步构建企业主责、政府统筹、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落实常态化行业监管职责,深化加快治理和严格管理两方面工作,做到“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进一步明确采矿权人的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确保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全面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断深入。
三是强化资金投入,探索修复新路。用市场逻辑和政策激励汇聚各方合力,化解资金投入不足困境。保证各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整合利用,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基本保障。同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通过政府搭建融资平台、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合作等方式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入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模式和程序、收益方式、产权激励政策、关联收益、土石料利用、金融扶持等,助力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文化旅游、生态农业、光伏发电等产业结合的新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努力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包袱”转化为绿色发展资源。
四是实行动态监测,开展综合评估。以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和遥感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矿山生态问题详细调查,分析矿区生态损毁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提出矿山生态修复对策建议,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逐步构建历史遗留矿山动态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市县数据共享,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步完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方法体系,充分利用遥感、航测等新技术,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动态遥感监测,强化跟踪评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情况,不断提高矿山治理效果和修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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