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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分行业推动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顺利实施,天津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天津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天津范围内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等,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据了解,天津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现阶段天津设定过渡期,列入2017年上半年首批发证范围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暂时由天津市环保局直接核发。7月1日起,天津市环保局原则上不再具体核发排污许可证,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各区环保局协助做好专业审核。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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