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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一矿产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4.6万元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量:518

营口市环保整改一直在持续进行中,就在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出公告,对大石桥市一矿产公司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行政处罚进行了公示。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实时监控系统发现一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并于2022年2月1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采取密闭、清扫等措施;未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即原材料露天堆放、原料仓库未完全密闭;厂区地面扬尘散落现象严重。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留取了营业执照、被询问人身份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为凭。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7日对该企业送达了《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营环罚(听)告字[2022]6003号),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及《营口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56项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营口市近年来一直通过在线监测、无人机、随机现场抽查等方式推动环保整改,已基本覆盖辖区内所有菱镁企业,这次事件也是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进行生产,不要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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