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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2-08-09 浏览量:271

为贯彻落实《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尾矿库环境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加强全省尾矿库环境监管,在压实主体责任、尾矿库监管清单、隐患排查、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方面明确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应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全过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门和专职技术人员,落实责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并填报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

针对尾矿库监管工作,要求各市应对本辖区内尾矿库信息进一步核实确认,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定级建立监管清单,对符合更新情形的按更新程序进行监管清单动态更新。根据尾矿库监管等级实施现场核查或按比例核查。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在9月前完成对辖区内纳入监管清单的尾矿库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尾矿库环境风险问题分类梳理、建立排查问题清单;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及时实施治理、消除污染隐患。实际监管过程中,结合汛期气候状况及主要气象灾害预测分析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环境监管,定期调度,加强部门联动,压实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责任。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提升监管能力,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在尾矿库环境监管及其技术支持队伍建设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自动监测、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精准高效的尾矿库环境监管。


关键词:辽宁 尾矿 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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