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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下属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工作。并从2020年11月起,在官网分期进行公示,其中大部分为菱镁企业。
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我市2021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通告,《营口市2021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中共有86家企业,95%都是菱镁企业;《营口市2021年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中共27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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