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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开展菱镁矿开采专项整治 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量:808

为进一步规范菱镁矿开采秩序,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菱镁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整个整治行动将持续至11月30日。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市菱镁矿开采企业,包括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基建期矿山。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属地应急部门将对每一座菱镁矿进行一次全覆盖式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企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性,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合法有效,凡是没有合法的采矿生产手续的将责令立即停止采矿生产活动。同时,检查企业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情况,凡是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无法整改的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还将检查矿山开采现场,凡是矿山开采现状与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专篇》)严重不相符,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开采,采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必须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将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依法依规审批爆破物品。加强菱镁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领退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民用爆炸物品审批,凡是隐患整改申请供爆破物品的菱镁矿企业开采企业,必须要有应急部门出具的隐患整改火药供应函和隐患整改方案,且要注明隐患整改的位置、时限,严禁假借隐患整改进行违规生产的行为。强化菱镁矿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清查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此次整治将加强对无证勘查、开采菱镁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未取得菱镁矿勘查、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擅自采矿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无证矿山(点),依法从严查处,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充填井筒,防止死灰复燃;对证照不全的企业,要责令其依法停产整改。对威胁周边群众安全、严重破坏环境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加强对废弃矿井的监管。加强对待整合的菱镁矿山、已经废弃和关闭矿井的监管,摸清底数,对废弃矿井的井筒一律进行有效封堵或炸毁,杜绝非法盗采者进入,避免人员伤亡。对擅自启用已关闭矿井进行采矿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格处罚。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将严肃查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对因采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破坏自然植被、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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