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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38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挤压件(Aluminium Micro-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Zhongya Aluminium Co., Ltd.)不存在倾销行为或涉案产品倾销微量且未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2020年2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Aluminium Shapemaker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挤压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为空心型材铝挤压件,每米的重量小于200克(<0.2千克/米),不论是否合金化、磨光、粉末涂层、阳极化或进一步涂层。此次调查产品不涉及实心铝挤压件(包括角形、矩形、实心圆形和正方形)。此次调查主要涉及中国企业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Zhongya Aluminium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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