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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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