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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安委会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并要求各地区安委会、相关企业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通知》中,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精准研判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清醒认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同时,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煤管办〔2020〕77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应急非煤〔2021〕1号)要求,结合“五矿共治”、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本地区实际,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矿山监管,认真抓好“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的组织实施,深入开展矿山安全大排查。采取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矿山事故发生。
省安委会表示,此次检查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问题突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坚决关闭,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积极推动本地区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安全标准的矿山淘汰退出,严厉打击整治本地区非法矿山,以铁的手腕倒逼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本地区矿山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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