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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河北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全市环境治理压力和大气容量,结合《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产业专项规划,以及《石家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的具体要求,日前,石市出台《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严格禁止新建扩建37类工业项目。
意见指出,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和省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装备、设备(工艺)用电、用水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对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控涉煤项目准入,实现涉煤项目零增长。在此基础上,禁止以下37类工业项目。
建材行业
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普通平板玻璃、防水卷材(油毡)、硅酸钙板:禁止新建和扩建。
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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