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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也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建设美丽鞍山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近年来,鞍山市通过采取河水整治、青山工程、蓝天工程、生态复绿等积极有效措施,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四五”时期,我市应以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以法治护航,建设美丽鞍山,走绿色发展之路。
一是坚持生态法治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从建立现代市域治理体系、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去重视并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生态法治观念。
二是修订《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要确定全市生态保护目标,明确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一系列问题的总体要求和思路。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出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地更新生态地方立法,制定各项生态保护制度。
三是完善生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要严格生态行政执法,为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要依法办事,筑牢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之墙”;要围绕将鞍山建设成为生态城市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环境保护硬约束,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依法严惩重罚生态违法行为的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构建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要努力推进司法机构建设,为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强大力量支撑;要通过完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和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制度,倒逼生产企业及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格合规生产和依法执法。
五是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确保生态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生态保护立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同时要加强对生态保护方面法律落实和工作监督,选取相关议题列入每年的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通过执法检查和质询等方式,确保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六是加强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全体市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多形式、多方位、多层面宣传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要健全公众参与鼓励机制,鼓励公众通过民心网(8890民生平台)等诉求渠道举报生态违法行为,提出生态保护合理建议,从根本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作者:辽宁科技大学 武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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