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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2020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有关会议精神,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将此次大练兵的要求及任务进一步作了明确细化,将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与实际结合,对照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在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环境执法工作能力。提升环境执法整体水平,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争取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和生态环境质量双提升。
2020年7月1日,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石桥市官屯镇平二房村的营口宏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扩建4台混砂机,1条干燥窑,但未投产。该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及原《营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九十一项第二阶次,对该单位立案处罚。
通过开展大练兵,大石桥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切实将执法大练兵融入到实际工作中,严厉有效的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和认定、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夯实执法基础,为今后的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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