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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欧盟对中国中厚钢板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2017-03-01 浏览量:956

2月28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中厚板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并决定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税率为65.1%-73.7%。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发表谈话。

王贺军表示,中方对欧委会裁定高税率的方法和决定表示严重质疑,对欧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高度关注。欧委会在调查中无视企业的积极配合,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反倾销税率,严重损害了中国企业利益。中国政府敦促欧盟全面履行世贸组织项下的国际条约义务,终止使用“替代国”方法,公平、公正、无歧视地对待中国企业。

王贺军强调,全球经济复苏乏力、需求萎缩是当前钢铁产业面临困境的根本原因,各国应当共同面对,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共克时艰。轻率地采取贸易保护措施,只会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进一步冲击。中方愿意加强与欧方的交流和沟通,妥善解决当前钢铁产业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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