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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印发《大石桥市菱镁行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迎接省菱镁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组入驻检查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量:989

为做好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组入驻我市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菱镁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出台《大石桥市菱镁行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改任务、对标整治、深度治理、监督执法、建立正面清单、执法服务并行等工作内容,让菱镁行业专项执法工作更加全面、具体、深入,进一步强化了大石桥市菱镁行业综合治理。

一、明确整治范围

全部在建和已建成的菱镁制品企业及菱镁矿开采企业。

二、落实整改任务

对省菱镁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组初步反馈767个问题逐一核查,其中建议整改309个,建议处罚219个,其他问题239个。本着立行立改,压实责任的原则,从速从快从严开展整改工作,立行立改类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类问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因需工程类整改无法按时完成的,企业要以书面材料上报,确定完成时限及临时采取的措施等;处罚类问题要在5月30日前全部完成调查取证、立案工作。

三、开展对标整治

根据《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坚持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相结合,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对未达到《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停业企业经整治达到环境治理标准要求后重新履行验收程序。同时,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确保所有在产企业到2020年底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四、实施深度治理

推动菱镁行业清洁生产,实现企业厂区、生产车间、库房内落地灰尘及时清扫;实施厂区道路路面硬化,减少裸露地面;加强有组织排放管理,要求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由专业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定期组织学习;提高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菱镁行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五、开展监督执法

按照精准治污,全天候管理的原则,开展后续监管工作,实现精细化管理再上台阶。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视频、工况监控系统,对可视、可查范围内的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解决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重点对未批先建、违法生产、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或刑事追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菱镁行业企业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的,将严厉处罚,并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六、建立正面清单

注重树立典型、行业标杆,引导对标学习管理。总结经验,在菱镁行业全面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长态化制度,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努力为真正守法的企业营造良性包容的执法环境,通过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检查频次,真正的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节约执法资源向违法企业倾斜,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

七、执法服务并行

健全菱镁行业基本信息台账,新发现的企业要纳入台账,在排查方面深耕细作,要本着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给出整改时限,告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督促企业整改,省菱镁专项执法行动中反馈问题中已完成整改的要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出现反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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