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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住建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量:119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强化服务,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开复工前,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开复工申请手续,办理手续时除相关规定要求的材料以外,还需提供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防控方案、具体的疫情防控措施、建设项目所有参建人员详细信息台账,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符合开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办理开复工手续。对不按要求办理开复工手续或未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同意擅自开复工的,一经发现将立即责令停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予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按照辽住建【2020】8号及鞍新疫防指【2020】2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立即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及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保持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担当,主动作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和安全生产环境。严密防控疫情传播风险,抓好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登记造册、隔离观察工作,确保健康才允许上岗。从湖北或周边疫情发展较严重地区的来海务工人员应先到当地社区进行登记并由企业上报建设主管部门一份,所有外来务工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后方可上岗。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企业全面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对栏杆扶手、过道、垃圾堆放、职工住宿、食堂、施工工具等定期用过氧乙酸、75%的酒精等进行消毒。各施工现场对留守人员进行登记,复工时要把复工人员名单提前15天上报至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批准后开工。宿舍、食堂、厕所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要有专人负责。开工后每个工地都要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工地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地必须每日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记录。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口罩、消毒用品等卫生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用围档完全封闭隔离。对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呼吸急促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向当地镇区(街道)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患者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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