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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运输战疫情:全国各省物流运输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02-21 浏览量:1661

从2020年初,我国就进入全民抗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状态,直到今日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全国复工企业越来越多,为保证物流运输行业能正常复工,各地政府针对物流运输均给与了政策支持,那么全国各地省政府下发的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有哪些政策有利于主副食品运输?有哪些政策有利于进出口贸易企业运输?又有哪些政策有利于农村物流的运输?记者详尽梳理出2月份部分省政府下发的文件,以便读者参考。

四川

一、加大减负支持力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现有基础上予以下浮,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承担省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省调出任务的企业,所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承担省外调入生活物资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给予物流费用补贴,省财政根据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度的35%给予补助。对承担省政府下达的省内市(州)间生活物资调运任务的企业,调入地政府对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黑龙江

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为企业运输应急物资、产品、原料提供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等便利。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满足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返程群体的刚性出行需求,统计相关出行信息,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微信公众号“龙江交通12328”推送“道路客运出行信息采集”板块,以采集相关出行信息。信息采集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学生等群体刚性出行需求的统计分析,根据出行信息组织运力,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性定点运输,有效防控疫情传播。

——《关于道路客运出行信息采集小程序的公告》

吉林

进一步扩大应急保障物资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将各类应急物资、捐赠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患及防护人员转运和所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工程项目建设等物资运输,特别是饲料、原材料、邮政、快递等生产、生活物资全部纳入应急保障运输范围,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保障通行。

严格落实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要求:对持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运输车辆无条件优先放行,坚决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现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车辆顺畅通行,确保生命应急通道、生活运输通道和生产运输通道便捷畅通。对邮政、快递车辆,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不得非法禁止或限制通行,不得随意扣押邮件、快件、车辆及人员。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保障有关政策的紧急通知》

河北

保障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强化生活物资储备特别是米面油、食盐、食糖储备监管,做好应急供应准备。加大重点生活必需品调运和供给,支持重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疏通货源和供货渠道,确保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和商超、便利店、社区供应点及时补货补柜。

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严格落实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车辆通达。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较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消费需求。

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确保通关“零延时”。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搭建应急物资集采电商平台,依托重点电商企业和电子商务园区,组织全网商品调集,提升民生商品、医疗防护用品集采能力,支持电商平台与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支持外贸优势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设立网上名优产品库,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

——《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

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保障企业正常安全生产需求。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生产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优化疫情防控货物、生活必需品及国家级、市级重大工程建设原材料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建设原材料的调配、运输,为企业办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保障运输通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天津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稳定外贸企业在手订单,加强用工保障,确保企业物流运输通畅。同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向电商转型,推广社交、短视频、直播等服务新模式,加快拓展数字化营销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

扩大医疗物资及生产原料进口,调整《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对天津市企业在疫情期间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对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要扩大民生消费品进口,海关部门延长汇总征税缴款期限。

——《天津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外贸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山西

对医疗机构、隔离区域、医用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企业等疫情防控单位,供电企业要予以重点保障。对各类机关、疫情防控机构场所、铁路民航通讯单位等重要用户特事特办,有关单位要采取增加供电能力、配备应急电源、加强线路检修等措施,保障重要用户的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关于做好疫情期间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

降低企业成本。严格落实免收运输防控物资和人员车辆通行费等优惠政策。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实行用电、用气、用水等“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及时补缴相关欠费,不收滞纳金。

稳定企业生产和工作岗位。协助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上海

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民航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对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生产指定的重点防疫物资,因生产成本高于实际售价而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企业已签订外销合同的外销重点防疫物资因政府征用转为内销的,企业不承担由此增加的税收负担。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发挥好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通过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对接,切实帮助企业复产复工。

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通中小外贸企业服务专窗,便利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办理通关、物流、金融等一揽子进出口业务。进一步发挥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融资中的堵点和痛点问题。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

补贴经营成本。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省内物流企业,所产生相应的物流费用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经各地确定的参与防控物资和重要农产品等生活必需物资供保的农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各地可对其产生的相应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疫情期间保障公共交通出行的企业,所产生的运营投入由各地财政全额负担。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对疫情期间正常运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减免承包金,各地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助。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困难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简化中小企业申报程序,有效稳定用工岗位。

帮助恢复生产经营。帮助广大恢复生产的企业协调生产原料供应、用工迅速到岗、物流运输保障以及职工防疫物资准备等,切实解决企业受疫情防控所产生的生产经营困难。

畅通运输渠道。落实疫情防控物资、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物资的运输车辆以及已批准复工企业的必要物流车辆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相关运输车辆不以防疫为由被拦截,统一发放流通通行证,保障运输快速、及时、高效。支持各类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大型商超、物流公司新建、改建冷链物流设施。尽快解决城际间、村镇间、市场间道路封堵问题,保证生活必需品供应。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徽

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自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畅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将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畜禽、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绿色通道”。

提高物流效率。加快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动产地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信息化平台等冷链物流重大项目早竣工早运营,提高生鲜冷冻食品储运水平。加强物流园区建设,及时兑现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奖补政策,提高主副食品集疏运能力。对因物流运输等原因导致主副食品不能及时疏运的,鼓励物流园区减免仓储保管等物流费用。

创新流通模式。支持传统商贸主体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积极发挥大中型电商企业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引导主副食品供应模式创新、渠道多元。进一步完善城乡邮政快递网点建设,畅通邮政快递渠道,确保小区快递便捷送达和收寄。顺应疫情防控需求,鼓励流通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配菜、订购等个性化服务,大力发展新零售和不见面销售。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产流通供应的若干措施》

江西

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引导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通过区块链平台办理应收账款线上融资,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深入落实国务院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精简外汇账户,提升外汇服务保障。大力推进外汇业务网上办理措施,启动应急机制,指导银行开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简化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与材料,简化支援疫情外汇捐赠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取消疫情防控外债借用限额,按照“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原则,较大限度保障疫情防控有关用汇需求。

——《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

河南

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各类中小微企业要根据复工和生产经营所需,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火速办电绿色通道”,及时满足用电需求。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专业机构作用,强化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业务对接,推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平稳运行。

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实施稳岗就业补贴。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申请。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湖北

降低生产成本。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销售目录电价中电度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省财政按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额的50%给予补助。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南

加强物流运输保障,对防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并减免通行费;对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发放临时通行证;加强省际协调,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跨省运输顺畅。

各级政府要及时安排应急生产专项资金,支持省重点联系企业采购储备紧缺原材料。省重点联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保供,因原材料、物流、用工价格上涨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经核定后,由省财政给予应急生产专项补助。

——《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十条措施》

广东

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属于涉及群众生活必需、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紧盯农业生产需求,积极引导饲料、兽药、动物防疫、肥料、种子、水产苗种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及早复工复产,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运行。

要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打破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壁垒,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不得拦截仔畜雏禽、种畜禽、水产苗种、饲料、畜产品、水产品运输车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及生产资料运输渠道畅通,防止“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因出不了村、进不了城出现产能积压滞销、生产积极性降低、生产流通脱节等问题,防止因生产资料补充不及时、种畜禽、水产苗种无法调运出现重要农产品生产受阻等问题。

要鼓励和支持当地“菜篮子”产品生产、采购、流通企业利用好广东农产品“保供稳价安心”平台,通过“采购商网络直通车”“采访商网络会客室”等网络对接活动,充分整合发挥生产端、流通端、消费端大数据作用,及时有效发布市场需求信息、生产供应信息,物流仓储冷链信息,推动市场、生产、冷链物流仓储对接一体形成运行闭环。

——《关于维护“菜篮子”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正常生产和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

海南

确保复工复产原材料供应。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砂、石、水泥、混凝土等用料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做好复工复产企业涉及用工、工人集中观察或隔离场所等的优先保障,并为全面复产做好物资储备。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各复工复产企业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全省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要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切实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需要。

——《海南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


关键词:物流运输 物流运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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