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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城市环保局和海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海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第三批的通知》文件(海环保发[2016]24号),经海城市牌楼镇中兴轻烧粉厂申请,海城市环保局组织三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该公司轻烧镁砂窑炉除尘改造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组在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工程现场踏勘、查阅账目和工程建设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城市牌楼镇中兴轻烧粉厂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完成了项目申报的全部建设内容,现已投入运营,项目实施后,减少了烟尘排放,为保护当地环境改善做出积极贡献。项目建设时间为2016年5月-2016年6月。
二、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25万元,全部用于轻烧镁砂窑炉除尘改造。资金计划来源构成为:企业自筹15万元,申请环保专项资金10万元。截止2016年12月,项目实际投资已达25万元,企业已自筹资金15万元,申请环保专项补助10万元。企业财务对该项目专设账目,单独核算,公允地反映了项目投资情况。
三、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
该厂于2016年3月份开始设计和论证工程建设方案,2016年5月初开始动工, 2016年6月份完工,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设计目标,有效降低了轻烧镁砂窑炉烟尘排放,改善了周边环境质量。
综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建设满足计划要求,实现了预期设计目标,投资合理,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满足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建议:
企业要加强项目运营管理,完善项目管理档案,保障项目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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