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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扎实做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将于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情况,“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散煤治理、散尘污染防治情况,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三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此次督察简化程序,不召开动员会,不听取汇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不两直”,坚持开门督察,坚持边督边改,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改善和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省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分两批对18个省辖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督察。2019年11月14日,各市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了督察整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各市累计100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523项,涉及大气、水、土壤、“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多个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逐步提升,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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