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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旨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
方案提出,到2020 年,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体系结构更加优化,政府主导制定的节能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节能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形成有效的节能标准研究、制修订、宣贯、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机制。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范作用进一步强化,节能推荐性标准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化能力进一步增强,节能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行业节能标准指标更加先进,新发布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方案提出重点任务,包括系统规划节能标准体系框架,开展节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建立能效“领跑者”指标与节能标准衔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节能标准的市场供给,推进节能标准国际化。
方案规定的重点领域包括,在工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等行业节能技术标准;完善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在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修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用能设备设施能效标准、绿色交通评价、交通运输工具能耗监测等标准。在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绿色服务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制修订公共机构能耗限额、能源统计、能源计量、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相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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