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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郑州市建成区将不再有重污染企业
发布时间:2019-07-08 浏览量:937

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郑州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到2022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绿色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2年底,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改造任务

《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3%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有序启动和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到2022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工作方案》提出,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园区外新建化工企业,对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上述工作时间节点为2020年底前。

《工作方案》同时要求,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加强错峰生产督导检查,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开展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比,对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的,原则上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对于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关键词:河南 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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