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频道 | 镁矿石 | 镁原料 | 镁制品 | 镁化工 | 镁合金 | 镁建材 上游 | 原辅料 | 燃料 | 设备 | 设备配件 | 窑炉工程 下游 | 钢铁 | 有色 | 水泥 | 玻璃 | 航空航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镁频道 > 国内资讯 > 动态
河南省多部门联合环保执法 涵盖耐材、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等行业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量:1223

(6月28日)下午,河南省召开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动员会,郑州市攻坚办组织有关单位在郑州分会场收听收看。

据了解,专项执法行动从6月30日开始,行动结束时间将根据任务进度决定。专项执法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钢铁、焦化、陶瓷、铸造、碳素(含石墨)、耐材、水泥等七个行业;二是印刷、喷涂、石油化工、汽车维修等涉VOCs企业;三是其他涉气企业。

河南省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坚持问题导向、异地执法、属地办案、严打违法、促进减排的原则,全面发现、打击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推进高标准治理,促进污染减排;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把执法数量、立案数量、办案质量、大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评价行动效能的主要依据;实施服务型执法,发现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采取明晰行政指导,帮助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同时,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禁“一刀切”,严禁粗暴执法,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服务。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做到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涉气企业,全面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守法意识。

专项执法将严查涉气企业以下问题↓↓↓

1.主体合法性:环评手续、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

2.许可一致性: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实际排放与排污许可证许可一致;

3.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性:污染防治设施按规范建设、在线监控设施按规范建设联网;

4.环境管理违法: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排放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5.监控数据真实性:在线监控设施不存在数据造假行为;

6.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

执法中发现主体不合法、许可不一致、设施建设不规范、环境管理违法、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立案,并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发现其他环境管理问题,指导整改。

人员随机编组、异地交叉执法

从全省抽调600余名环境执法业务能手,协调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组成18个行动组,由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监察的副局长或监察支队支队长任组长,省厅派出干部任联络员,采用人员随机编组、异地交叉执法的方式进行。

各行动组独立开展执法行动,实施违法取证,全程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专项执法行动中应当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发现,应当立案查处没有立案查处的,或人为存在宽松软查处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各行动执法组有关人员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关键词:河南 环保
我要评论
验证码:换一张校验码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想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评论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工业矿物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单位:辽宁省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承办单位:辽宁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专线:13332429808/微信同号
ICP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辽B2-20160100-4/辽B2-20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