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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措施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
发布时间:2019-06-26 浏览量:1682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公布了关于印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力争2020年固体矿山数量较2015年减少30%,到2025年固体矿山数量减少50%。

省市县要编制和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重点压减与煤炭、水泥、玻璃等过剩产能行业配套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规划一经批准,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审批,严禁擅自调整矿产资源规划。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新批固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新批液体、气体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张家口、承德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国家公益林等重点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固体矿产资源开发。

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加强对矿业权转让行为监管,严禁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实施矿山关闭和停批。依法关闭列入煤炭去产能计划的煤矿;依法关闭限期整改仍达不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环保、安全标准的矿山。停止新批石膏矿项目、平原区煤炭开发项目。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全省50%的大中型固体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到2025年,全省大中型固体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深入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省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达到50%以上,新建在建矿山实现“边开采、边复垦、边治理”;到2025年,全省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全部完成。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超越矿区范围采矿、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及以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矿山安全隐患治理、煤田灭火、土地开发整理等为名非法采矿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违法行为背后的利益链和“保护伞”。


关键词:河北 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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