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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企投资难题 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
发布时间:2019-03-14 浏览量:852

备受关注的2019年全国两会正式开幕,企业家代表的目光又一次投向供应链金融、民企融资难、企业扶贫和政府投资基金等方面。

在会上,有企业家代表谈到,一直以来,为解决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局面,但始终存在打通“最后一公里”问题。

问题的症结在于,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而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产大多是动产,所以银行融资很难。相比之下,供应链金融能够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利用企业周转速度和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作为第一还款保障,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沿着供应链条释放核心企业的信用,帮助链内缺乏不动产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依靠流动资产融资。

为此企业家代表呼吁:

01

建议国家多措并举,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金融发展上升为重要发展战略。

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供应链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供政策支持,对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主体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

02

设立供应链金融类投资基金,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等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的投资力度,增强其资本实力,为开展供应链金融提供坚实的资本基础;

03

建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与各方信息共享。支持各参与主体通过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与国家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实现对接;建立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与各方信息共享;

04

成立供应链金融行业协会,制定并明确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准则,形成行业统一惯例,并制定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仓储物流管理体系、交易单证流转体系等行业标准,打破不同供应链金融平台间壁垒;

05

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多方主体重大利益,包含质权所有权的原始分配和质权所有权流动带来的再分配,容易引发所有权纠纷,相比国外,中国《担保法》和《合同法》中有关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条款并不完善,抵押权、担保物权等法律概念的界定与纠纷处理还不明晰。所以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供应链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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