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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仅仅在2019年,河北省将压减退出1000万吨左右,2019年钢铁冶炼厂点减至79个,企业减至62家,张家口、廊坊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2019-2020年去产能各个项目更是大手笔!具体如下:
1、推进“十三五”压减任务完成。
根据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十三五”期间要压减炼钢产能4850万吨、炼铁4902万吨(不包括廊坊、保定、张家口全部退出产能),这是各地认账且必须完成的净压减任务。从目前情况看,2019-2020年各市至少压减炼钢产能347万吨、炼铁产能1054万吨,才能确保完成“十三五”去产能任务。其中:承德市压减炼钢产能253万吨、炼铁306万吨,邢台市压减炼钢产能48万吨、炼铁101万吨,邯郸市压减炼钢产能46万吨、炼铁184万吨,唐山市压减炼铁产能463万吨。
2、推进减量置换项目建设。
首钢京唐二期一步、石钢环保搬迁、冀南钢铁重组搬迁改造、太行钢铁重组搬迁改造、华信特钢整合进园减量升级等项目2020年建成投产,2019-2020年通过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93万吨、炼铁231万吨。
3、推进部分地区钢铁产能转移退出。
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廊坊、张家口市钢铁产能全部退出。文安县新钢钢铁公司2019年底前整体退出,其产能全部列入当地压减计划或向省外转移,压减退出炼钢产能192万吨、炼铁130万吨。河钢集团产业升级和宣钢产能转移项目2019年底前建成投产,通过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208万吨、炼铁150万吨。支持石家庄市的敬业集团钢铁产能向省外转移,力争2020年底前通过产能转移退出钢铁产能300万吨左右。2019-2020年,廊坊、张家口、石家庄三市通过省外转移和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700万吨、炼铁580万吨。
4、对全省100吨以下转炉和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全部实施减量置换改造升级。
截至2017年底,除已用于压减退出、产能转移和项目减量置换的转炉、高炉外,全省还有81座100吨(不含)以下转炉、炼钢产能6348万吨,80座1000立方米(不含)以下高炉、炼铁产能4875万吨。按照国家要求,对这些装备已实施限期备案,明确规定钢铁冶炼装备一代炉龄服役期满后必须拆除或改造升级。因此,为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必须全部对这些装备改造升级,则2019-2020年通过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1270万吨、炼铁975万吨。
5、推进城市钢厂搬迁。
2017年底,除石钢、宣钢、国丰、太行、冀南、首秦等6家已确定搬迁的城市钢厂外(其减量置换的产能已列入压减退出计划),河北省还有9家位于城市及城市周边的钢铁企业,涉及炼钢产能3487万吨、炼铁3733万吨。其中:河钢集团涉及唐钢(本部)、邯钢、承钢3家,炼钢产能2316万吨、炼铁2460万吨;邢台市涉及邢钢、龙海2家,炼钢产能441万吨、炼铁488万吨;邯郸市涉及武安文安、武安新金钢铁2家,炼钢产能440万吨、炼铁491万吨;唐山市涉及建龙钢铁1家,炼钢产能150万吨、炼铁156万吨;承德市涉及盛丰钢铁1家,炼钢产能140万吨、炼铁138万吨。对这些企业,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以减量调整为前提,推动其向沿海临港或资源富集地区整体搬迁或退城进园。由各有关市、河钢集团做好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城市及城市周边钢厂关停深度治理或整体搬迁方案,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或全部关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些企业基本都具备搬迁价值,按全部退城搬迁,则2019-2020年通过减量置换压减退出炼钢产能457万吨、炼铁521万吨(为避免重复计算,通过退城搬迁测算压减退出产能时已剔除上述第4种途径改造升级的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和已退出或用于减量置换的唐钢1座3200立方米高炉、邯钢1座1000立方米高炉、承钢1座120吨转炉)。通过以上5种途径,2019-2020年共压减退出炼钢产能2867万吨、炼铁3361万吨,2018年按目前安排的压减退出炼钢产能1175.25万吨、炼铁1160.75计算,到2020年底,全省炼钢产能由2017年的23872万吨减少到19829.75万吨,炼铁产能由24401万吨减少到19879.75万吨,能够实现到2020年底全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的目标。上述钢铁产能退出途径及年度任务安排,将根据去产能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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