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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然保护区内95宗矿业权全部退出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量:1450

近日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经过两年努力,重庆市自然保护区内95宗探矿权、采矿权已全部退出,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任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2017年,收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后,重庆市迅速对自然保护区采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将95宗矿业权作为整改目标,明确退出责任主体,细化部门职责,统筹奖补政策,实行差别处置。

重庆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整改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退出事宜,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职能处室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一矿一策”退出策略,会同生态、煤管、电力、水利等部门单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建立旬报制度,动态掌握退出进度。

针对矿山企业退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重庆局压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一方面积极细化补偿标准、程序,规范补偿事宜,另一方面,提前研判信访诉讼风险,制定化解对策,稳妥解决矿业权退出信访稳定等问题。特别是针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验收标准、国有资产及供水供电设施保留、工商营业执照注(吊)销等具体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妥善解决。

重庆市出台《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验收规定》,对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加大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矿山转型政策扶持力度,开通绿色通道,支持退出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明确,严禁红线范围内进行破坏生态环境的开采活动。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及长江、嘉陵江和乌江干流岸线5公里及第一山脊线可视范围内,一律不新批矿业权。

2017年,重庆市顺利完成年度

57宗矿业权的退出任务。2018年,为打好剩余38宗矿业权退出攻坚战,重庆市政府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纳入对相关区县、市级部门的专项考核范围,倒排退出工期。

针对国企煤矿三汇二矿通风井巷在自然保护区内,退出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敏感问题,重庆局主动征求国家环境监察办意见,最终采取拆除自然保护区内通风井巷、进行密封处置的措施,在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同时,没有影响企业生产。

针对巫山县兴营煤矿退出中企业主抵触的问题,重庆局会同当地政府,一方面梳理问题症结,帮助企业厘清债务,另一方面讲清补偿政策和退出底线,督促企业抓紧退出。2018年12月底,作为自然保护区最后一宗采矿权,兴营煤矿顺利退出,标志着重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全部完成退出任务。目前,全市退出后的矿山开采区正在加快生态修复,绿意慢慢重回山头。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 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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