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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结构调整原则,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现行货物出口退税率为15%的和13%的提至16%;9%的提至10%,其中部分提至13%;5%的提至6%,部分提至10%。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和面临去产能任务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维持不变。进一步简化税制,退税率由原来的七档减为五档。
出口退税是国际利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其目的在于扩大出口,增强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国际贸易规则,被各国广泛采纳。此次退税率的提高无疑是应对目前紧张的国际贸易环境的一次发力,缓解中美贸易摩擦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抵消关税提高对国内出口产品企业的冲击,为企业减轻税负,降低出口成本。
海关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出口未锻造铜(含铜合金)33.80万吨,铜材制品47.80万吨;2017年我国出口铝型材82.6万吨,铝板带片207.5万吨,铝箔116万吨,铝管13.6万吨,铝制结构及部件87.9万吨。预计此次退税调整覆盖到现有退税9%及13%的铜加工产品和13%及15%的铝加工产品,或提振相关产品出口量,刺激消费,但调整与否及具体明细仍需等待官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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