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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稿出炉,山西焦化产业污染治理对产量影响降低!
发布时间:2018-10-11 浏览量:1076

一、主要目标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焦化企业累计关停淘汰4.3米焦炉产能2000万吨以上,到2023年,全省焦化企业累计关停淘汰4.3米焦炉产能4000万吨以上,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焦炉占比达到70%以上”。

而在《正式稿》中,这部分内容则剔除掉了。

分析:根据山西省经信委于2017年末发布的《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山西省已建成焦炭产能共14487万吨,其中炭化室高度4.3米普通机焦产能9516万吨,占比66%。《征求意见稿》要求,2020年退出2000万吨、2023年退出4000万吨,4.3米高炉淘汰比例分别为21.02%和42.03%,低于业界的普遍预期。

此外,山西省焦化行业的产能利用率比较低,2017年全年焦炭产量为8383万吨,已建成的总产能为14487万吨,产能利用率仅57.87%。2018年8月,山西省累计焦炭产量6091万吨,预计全年产量在9200万吨左右,产能利用率也仅63.07%,虽然今年的环保力度强于去年,但依旧还有大量的闲置产能和僵尸产能空间。

因此今日智库认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淘汰产能量还是比较低的,对于实际产量的影响也有限。

二、重点任务

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的4.3米焦炉最迟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淘汰,其中焦炉炉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最迟2020年底前关停淘汰。汾渭平原4市及忻州市不在工业园区内的4.3米焦炉,最迟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淘汰,其中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最迟2020年底前关停淘汰。汾渭平原4市及忻州市在工业园区内,但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4.3米焦炉,最迟2023年底前关停淘汰。”

而在《正式稿》中,这部分内容则剔除掉了。

分析: 首先来看,“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是业界讨论存疑的地方,我们知道,相较于山东地区焦企,山西焦企由于气煤配比较低,自备焦炉煤气化产的比列也并不高,对于焦炉煤气应用于发电、外售、供暖等其他用途的焦企而言,是否属于“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范畴也有一定的争议。

其次,国家环保部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山西、河北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而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焦炉寿命年限未有要求,统一以焦炉高度划分。

除了汾渭平原及忻州市在工业园区内的4.3米高炉(焦炉煤气化产加工利用)外,其余的最迟2023年年底前全部关停淘汰,在上面已经提到山西省4.3米高炉产能占比达66%,如此大规模的密集关停淘汰,虽然有5年的缓冲时间,但对于焦化企业来说,进行企业转型升级,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资金层面,借于近两年的环保压力及市场行情,大量4.3米焦炉都安装了环保设备,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的成本都在千万元级别,环保设备刚装上,就开始淘汰于企业而言,不是很合理;焦化企业的市场好转也是这两年的事,对于未来的市场行情,还是未知数,如果未来市场持续向好,焦化企业利润高位,企业自然会响应政策号召加大产能投入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若市场不好,则落后的产能也会率先被市场淘汰掉。

因此今日智库认为在《正式稿》中对这部分进行删除,不仅符合山西省本地焦化实际情况,也响应国家环保不“一刀切”的要求。

总的来说,本次的《正式稿》相较于《征求意见稿》而言,在淘汰产能数量及淘汰时间节点上未做详细的说明,毕竟山西省4.3米高炉产能庞大,各个地区情况不一,如果制定明确的数字要求,难免有“一刀切”的嫌疑,加之焦化企业出于环保要求,已在环保设备上进行了大量投资,短时间要求退出也不合理。


关键词:能源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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