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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制部门9月11日公布的多部委“三定”方案,生态环境部在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功能将更加突出。
从公布的方案看,这轮涉及范围广、职能调整深刻的机构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展开。
此次公布的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根据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换言之,环境部与原环保部相比,把过去与其他部门存在环境因子交叉的部分都划归到环境部中,形成了一个“超级环境部”。
改革后,生态环境部职能发生了较大转变。在职能上,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即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与原设置司局相比,《规定》增设、调整、细化了多个领域职能。生态环境部在名称上加了“生态”二字,这一区别在“三定”方案中也将得以体现。
之前按照环境元素管理的原则,原污染防治司已经划分为水环境管理司、大气环境管理司、土壤环境管理司。
在年初的国务院结构改革中,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就已加入了海洋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职责。
也正基于此,原环境保护部的“环境监察局”更名为“生态环境执法局”,“大气环境管理司”更名为“大气环境司”。
在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中,新设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等。
按照环境突出问题来设置部门,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的管理从土壤管理中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司局进行专门管理。
从介质角度弱化了固废的位置,这次对原来部门的调整重新把固废和化学品独立成司,认识过程的变化表明固废问题被国家所重视。
同时,大气环境司加挂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的牌子,负责全国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这也意味着,实现了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构的设立。
在水污染防治层面,过去“环保不下水,水利不上岸”的问题突出。主管环保的职能在各个部门分散。水利部新设立了河湖管理司、调水管理司。河湖管理司负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但海洋污染、河流湖泊、地下水等污染都归生态环境部负责,诚如新设的海洋生态环境司是将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入生态环境部后新设的,这样可以更好地与防治陆源污染。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门职能方面,《规定》中首次提及政策影响评价。据悉,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一个处在专门负责政策环评的相关研究工作。但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地方环保系统如何改革也将会成为业界关注的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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