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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防治治理中,这些企业可以豁免不用限产!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量:1233

近日,关于错峰生产、停产的消息不胫而走,成为各大公众平台、自媒体、微信朋友圈的超热分话题。每年的秋冬季、夏季只要是错峰生产的消息一出,各行各业的都会恐慌,尤其是近日一些“最严停工令”“最强停工令”“停工半年”的言论四起。真的要停工半年吗?仔细研究2018~2019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地区2018-2019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有一部分企业是可以不予限产或者减少限产的,那么哪些企业能够在此次错峰生产中幸免,成为幸运儿呢?

从该意见稿的各项条文可以看出:

意见稿第10条: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意见稿第26条:

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要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防水建筑材料、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地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不纳入错峰生产的项目,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备案。

意见稿第27条:

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秋冬季期间,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错峰。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从以上标注出的意见稿条例显示,此次的秋冬季错峰生产并不像传闻的全部停工,在环保达标、排放量达标以及采用绿色能源作为热源的企业可实行减少限产和不予限产。政府多次倡导禁止环保“一刀切”,在该意见稿的第26条规定中同样提出,应实施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停产不是目的,治理才是关键。所以,各企业主在环保部门正式的文件发布之前,切勿轻易听信网络传闻,自乱阵脚,只有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进行环保转型升级才是企业的更长远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环保 耐材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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