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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联合市环保局、国网大石桥市供电分公司及市公安局开展专项行动,对营口南楼营祥矿业有限公司等8家污染企业予以强制执行。
据了解,此次行动市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责令营口南楼营祥矿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被执行人停止生产,缴纳罚款、交纳执行费用,并向国网大石桥市供电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停止供电通知书。但被执行企业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此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对这些企业采取了强制断电关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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