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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
陶瓷行业采暖季又将实施停产区域产业淘汰标准提高
今年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陶瓷行业除符合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符合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是指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防水建筑材料、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根据征求意见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全面排查工业炉窑。陶瓷等在内的行业要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于2018年10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全部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征求意见稿中还透露将重点针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提高区域产业淘汰标准,加快淘汰小于150万平方米/年建筑陶瓷,以及小于60万件/年隧道窑卫生陶瓷。
此外,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耐火材料、再生金属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
各地提出治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中,2+26定位范围扩大,除原有2+26之外包括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河北石家庄、唐山、邯郸等地的方案也随之公开,各地针对陶瓷行业都有一系列治理要求。
石家庄
2018年10月底前,陶瓷行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部达到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在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淘汰煤气发生炉22台,完成赞皇陶瓷“煤改气”。
开展陶瓷行业深度治理,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河北浩锐陶瓷制品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唐 山
2018年12月底前,唐山市建成区内陶瓷企业搬迁入园。
2018年9月底前,111家陶瓷企业完成“煤改气”、“煤改电”,陶瓷行业完成燃气隧道窑烟气脱硝治理,氮氧化物达到200mg/m3以下。
2018年10月底前,陶瓷行业企业料场堆场管理全部达到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邯 郸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7家陶瓷企业工业燃煤窑炉煤改天然气。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7家陶瓷燃煤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生态环境部7月24日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
环境部要求,立足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不断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与运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严格督察执法,禁止对企业实行“一刀切”等。
环境部在7月25日通报了各地2018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今年前6个月全国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72192份,罚没款金额585030.78万元,处罚力度较大的有江苏、广东、河北和山东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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