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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山东省环保厅官网公布了7月3日由山东省环保厅、质监局联合下发的一则通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地方标准修订单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2013年发布以来第一次修订,规定了陶瓷、砖瓦、墙板、非金属矿、耐火材料等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检测要求。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修订单要求:现有陶瓷企业不分区域,喷雾干燥塔、烧成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120mg/m³,原料破碎、筛分等其他生产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也要达到20mg/m³。
新建陶瓷企业则按照一般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喷雾干燥塔、烧成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80mg/m³,原料破碎、筛分等其他生产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也要达到10mg/m³。
一般控制区喷雾干燥塔、烧成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35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原料破碎、筛分等其他生产工序颗粒物排放限值也要达到20mg/m³。
此外,此标准还明确规定了陶瓷企业烟气黑度以及氨a,氟化物、氯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山东省是国内首个执行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地区,根据2013年出台的《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山东省陶瓷企业执行的是第三时段(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排放浓度限值。
但实际上由于山东省陶瓷行业环保排放要求不断提升,两大主产区淄博、临沂先后实施退城入园,淄博更是完成了“煤改气”,因此目前山东省大多陶瓷企业经过整改提升,已达到第四时段(2020年以后)排放浓度限值,即下表中的“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也就是此次修订的《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限值已经达到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也接近该标准,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则收严至第四时段核心控制区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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