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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办发〔2018〕37号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海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海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今年的工作任务和全省“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的环保重点工作,全力推进“重强抓”工作,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整改工作方案》(鞍环保发[2018]1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内容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整改情况,主要包括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是否按照整改方案中规定的整改措施逐条、逐句落实等。
2.落实“巩固气、突破水、研究土”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燃煤小锅炉拆除、冒黑烟车辆综合整治、秸秆焚烧管控、污染河流根治、黑臭水体歼灭、饮用水安全保障、土壤污染底数摸排、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
3.工业污染源落实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核查工业污染源清单内容是否详实,制定除钢铁水泥等9行业外的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评估和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
4.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绿盾2018 ”专项行动部署推进,以及 “绿盾2017”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整改等。
5.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群众反映集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纳污坑塘、“十小”企业问题,以及邻避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和邻避风险排查等。
6.19+2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行业问题排查、整改是否到位,制度建立是否完善并长期坚持等情况。新增菱镁产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和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包括镇区整治方案制定、问题排查、整治进展、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等;拆除关闭的镁制品窑炉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包括排查情况、违法行为、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
二、排查时间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
三、排查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相关园区和镇(区)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抓住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之前的有限时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海城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大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担任,环保、经信、国土、卫计、建设、林业、农经、动监、水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等市直部门和各园区、镇(区)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大排查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防科),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以及大排查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2.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排查内容,制定本单位大排查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人,编制排查台帐,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将各项排查任务落实到位。
3.强化调度、跟踪督察。建立月调度机制,各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于6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大排查办公室。各单位每月15日和25日将进展情况报大排查办公室,由其汇总后上报鞍山市环保局。根据工作情况市政府将随时召开调度会,跟踪调度推进问题解决。市督考办将对各单位大排查情况及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对工作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全市通报或对主要领导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积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的氛围。
附件1:
海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闻 然 中共海城市委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润松 市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周国忱 市环保局局长
李振荷 市经信局局长
王守壮 市国土局局长
胡跃辉 市卫计局局长
李庆凯 市建设局局长
何传昌 市水务局局长
金允和 市农经局局长
王永胜 市林业局局长
刘 鹏 市动监局局长
王保实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罗 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奇 市交通局局长
李富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尚尔平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各园区管委会主任、各镇(区)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污防科),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以及大排查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办公室联系人:赵峰,电话:3294626,邮箱:hb32946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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