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资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对于耐火材料相关企业主要涉及到的有以下二点: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政策现已公布,下面就企业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查阅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新的税率政策有个清楚的了解。
1: 5%跟3%的征收率任然继续使用吗?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没有涉及到征收率和预征率的调整, 2018年5月1日后征收率还是5%或3%。
2:2018年5月1日之后收到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可以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自开具发票之日起360日,所以各企业不用担心月底能否开票的问题。
3: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即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明: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