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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1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实行水泥行业错峰生产
发布时间:2016-11-16 浏览量:1022

日前从吉林省工信厅获悉,为化解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吉林省工信厅、环保厅决定在2016-2017年采暖期实行水泥错峰生产。

结合吉林省实际,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全面进行错峰生产。

在错峰生产期间,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将对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工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水泥熟料企业检查,监督企业认真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充分利用错峰生产时段,做好水泥窑及环保设施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在恢复生产后做到达标排放。省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政策,对水泥企业2016年度水泥生产量及其耗电量进行统计、核查,确定产品可比综合电耗。省环保厅将对水泥行业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严格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超标超总量排放企业进行处罚。

吉林省水泥协会要组织行业内企业签订《吉林省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自律公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东北区域的协同协作。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水泥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

工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关键词:水泥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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