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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量:2747

鲅政办发〔2018〕15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各园区,区直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营口市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明电〔201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我区镁产业综合治理成果,推动我区镁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环保、矿山、价格、安全等专项整顿治理为重点,保护资源和环境,维护出口贸易秩序,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行业向“高效益、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方向发展,实现从资源优势向产业、技术效益优势转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引进和窑炉改造,积极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坚持淘汰与发展、治理环境污染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严格执法与务实操作相结合,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作目标实现,又要结合实际做好服务,帮助企业找出路,明确整改的方向和路径。

(三)工作目标。

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保持稳定,加快镁产业向集团化、标准化、高端化、可持续化方向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辽宁省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开发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功能性耐火材料;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工信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例(2014年本)》要求,落实《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区经信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大型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制品企业和原料企业重组,做大做强企业。(区经信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按照省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脱硝设备的技术鉴定和推广意见,对成熟的技术装备在全市进行推广。引导和鼓励镁制品加工企业,尤其高纯镁砂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窑炉改造,解决氮氧化物排放问题。(区经信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环保治理。

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清洁生产。全面实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安装高效稳定的除尘、脱硫和脱硝装置。按照省级部门将在2018年出台的《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在新标准出台之前,烟(粉)尘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以及二氧化硫的有组织排放暂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有关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以及二氧化硫的无组织排放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限值要求。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区环保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严格环境执法。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重点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区环保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限制销售、使用灰份高于16%、发热量小于4000卡/克、硫份高于1%的散煤。鼓励各镇处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天然气燃料替代。生产厂房应采用全封闭措施,加工生产设备应在室内作业。破(粉)碎、筛分、均化、输送、混料、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要进行封闭。密闭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石、镁砂、灰渣等原、配、产、废料,不能密闭的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防治扬尘污染。(区环保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安全生产整顿。

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区安监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提升。

1.依法开展镁质耐火材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积极开展镁质耐火材料产业质量提升工作。指导镁质耐火材料相关单位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鼓励相关技术机构对标国际先进,开展标准比对,推动镁质耐火材料产品质量的提升。(区市场监督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价格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或组织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区发改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税收检查。

依法开展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维护整治秩序。

维护综合治理稳定工作。(区公安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八)资金保障。

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镁产业综合治理所需资金;财政部门应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政策鼓励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保护资源和环境。(区财政局牵头,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工作步骤

此次全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措施,部署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1月)。各部门要按熙本实施意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迎接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开展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察,确保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涉及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按照《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时限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各部门要对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副主任冯长松任组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崔锡斌任副组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熊岳国税局、熊岳地税局、熊岳镇、望海办事处、滨海工业区为成员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制定镁产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提出量化举措,规定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涉及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期限,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的要求,彻底完成整改。

(三)狠抓整改落实。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深入抓好镁矿开采、镁制品加工等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凝心聚力、全力以赴,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确保取得成效。

(四)加强调度监督。

各部门在治理阶段每月3日前向区镁产业综合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重大事项可随时上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告市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公众参与监督,营造镁产业综合治理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鲅鱼圈区镁产业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长松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崔锡斌 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郑雪峰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陆也平 财政局局长

              连信航 商务局局长

              王永奇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新柱 安监局局长

              范春儒 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殿丰 熊岳镇镇长

             姜忠海 望海办事处主任

             陈广仕 滨海工业区党工委书记、常务副主任

             马 骥 国税局局长

             王升喜 地税局局长

             崔 松 熊岳国税局局长

             王吉彪 熊岳地税局局长

             王 玉 公安局副局长

            李洪威 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 宇 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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