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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并通过公示,沈阳铝镁设计院被评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沈阳院副总经理周东方被评选为2016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按照中铝集团和中铝国际的知识产权工作要求,沈阳院努力践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保护力度。此次获得这两项荣誉是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以及中铝集团、中铝国际对沈阳院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认可。沈阳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国际知名度,加快建设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并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中国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向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国际一流的工程公司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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