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43号
为强化镁、铌、钽、硅质原料、膨润土和芒硝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镁、铌、钽、硅质原料、膨润土和芒硝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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