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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JZB2016-260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长春市
2.3交货期:按甲方要求
2.4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投标人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交垫付担保证明文件。
3.6提供投标产品在近两年(2014年~2015年)以来的供货业绩。(报名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8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如产品未达到技术要求,所引起的设备损坏、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9开标前一周将产品检验报告及样品或封样,送至招标单位。(按封样验货)
3.10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9月05日至2016年09月09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6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东南湖大路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翟经理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邮政编码: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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