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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镁合金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参会单位由哈密市环保学会、哈密市环境监测站、哈密市职业技术学院、哈密市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湖北潜江环保有限公司等,会议现场决议成立验收组,验收组组长由哈密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轩辕国新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哈密职业技术学院秦树法教授、哈密市安监局行管科科长邹建宏、哈密市环境监测站工程师阿孜古丽、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首席工程师周远富、哈密市环保学会会长杨建新等组成,验收组分为资料检查组,废水、废渣及环保设施检查组,废气、噪声检查组;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环保建设“三同时”的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环保竣工监测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了环保档案及运行记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资料,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哈密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哈密工业园区重工业加工区位于哈密市西南部,距哈密市环城南路10公里,距哈密市火车站16公里,北距312国道22公里,与哈若公路毗邻。项目所在位置的经度93°20'27.9”E,纬度为42°42'29.3”N。
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由镁及镁合金生产线、兰炭生产线(已停产)、煤气发生炉生产线和硅铁生产线几个部分构成。硅铁生产线主体工程主要包括供配料工段、冶炼工段、收尘处理工段、循环水站。辅助工程主要包括锅炉间、机修车间、化验室。在现有项目兰炭生产区建设4台Φ3.6m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作为2.5万吨镁合金生产线的燃气设备,形成兰炭项目与本次变更建设的煤气发生站共同为镁合金供应间接加热燃气的双回路供气工艺布局,两者互为备用,可以单独使用。暂时关闭兰炭生产线,镁及镁合金生产使用的煤气由新建煤气发生炉提供,新增煤气站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均依托兰炭项目现有设备。兰炭项目不在本次验收项目内容。
项目于2012年11月由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2012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新环评价函[2012]1185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设。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5万t/a镁合金项目、30万t/a兰炭项目、34000 m3/h煤气发生项目及5万t/a硅铁项目,二期建设2.5万t/a镁合金项目及30万t/a兰炭项目。
该项目于2012年年底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投入生产。
二、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镁合金产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从立项至建设过程中能够贯彻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环保资料基本齐全。
三、验收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1)正在运行的2#、3#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为2013年建成)。
(2)白云石筛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白云石输送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白云石煅烧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5)粉煤制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6)硅铁破碎、萤石粉输送、配料、混磨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7)压球筛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8)本项目共有33台还原炉分别布置在3个还原车间内,每个车间分别通过1个烟囱对还原炉的烟气进行排放,还原车间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9)精炼车间1#、2#碱液吸收酸雾塔有组织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10)煤气发生炉备煤-筛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11)硅铁合金生产线配料系统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12)硅铁合金生产线电炉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有色金属冶炼新建项目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数据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中,TSP、SO2、NOx、氟化物浓度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标准限值。
(二)废水:因生产污水处理系统污水进口污染物浓度较高,无法检测,只对排口水样进行了检测,根据监测结果分析,生产污水经处理后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1间接标准。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
(三)噪声:该项目周围无集中居民区,噪声未产生扰民现象,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运至当哈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生产期间的一般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全部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由哈密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焦油渣、污水站处理污泥等,建立危废处理台账并交由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五)环境管理检查调查结论
1、项目投运后,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健全,制定有全面、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章,制定有应急预案,但是该预案需要继续完善。
2、开设了规范的采样口,落实了排污标识牌的设置。
3、公司制定了《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进行应急演练,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4、本项目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及食品、粮油加工、轻工、纺织、精密仪器厂等企业。
5、本项目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了围堰、废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有害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对各危险源均设置了标识牌。
四、验收意见
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镁合金产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三同时”及环评、审批文件中规定的污染处理措施,同意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公示期:2017年11月2日-12月2日
公示地点:http://www.chinadunan.com/
验收监测报告详见:http://www.chinadunan.com/dows/2017meihejin-project-rpt.pdf
新疆金盛镁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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