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鞍山市规范菱镁产业经营活动的审核程序》和《关于规范我市菱镁加工企业恢复污染治理供电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镁砂企业进行审核。目前有三家镁砂企业通过了各级相关部门的审核,要求鞍山市经信委协调供电部门对通过审核的三家镁砂企业恢复供电。
这三家企业是:岫岩满族自治县恒益嘉华电熔镁砂厂、岫岩满族自治县宏益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熔镁项目)、鞍山市大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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