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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节函〔2016〕365号
为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我部组织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2011〕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5〕883号),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第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现予公布。
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产业发展模式,推动示范基地水平不断提升;总结示范经验,做好宣传推广,促进本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9月5日
附件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第一批)
河北省承德市
山西省朔州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辽宁省本溪市
江西省丰城市
山东省招远市
河南省平顶山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四川省攀枝花市
贵州省贵阳市
云南省个旧市
甘肃省金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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