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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09 浏览量:1175

招标编号:DJZB2016-252

1.招标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氧化镁采购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长春市

2.3交货期: 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投标人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5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交垫付担保证明文件。

3.6提供投标产品在近三年(2013年~2015年)以来的供货业绩。(报名时需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申请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报名时需提供售后服务地点及电话)。

3.8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如产品未达到技术要求,所引起的设备损坏、环保部门处罚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3.9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4. 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08日至2016年10月12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下午13:30,地点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翟洋

联系电话:13134474911

邮政编码: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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