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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消息,7月份国家安监总局共组织了16个明查暗访组,对包括山东在内的12个省份开展了明查暗访,抽查企业100余家,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770余项。其中,对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项,罚款金额1208万元。
这成为自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就安全隐患给予的最高罚款。
据了解,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05年7月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央企)对其资产重组,成为中国化工集团下属企业。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树生注册资本1.74亿元,主营业务是以原油和燃料油为原料生产汽柴油、液化气、丙烯、聚丙烯、苯、甲苯、二甲苯、MTBE、石油焦、硫磺等十几个品种的产品。
7月份,作为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部署、各地自查自改的阶段,全国共排查重大隐患3191项,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977项,停产整顿企业4362家,关闭取缔企业1382家。依法暂扣吊销执照602个,行政罚款1.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461人。
本次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主线,除对没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发展、轻安全,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外,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国家安监总局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下一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三个坚持”:
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坚持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五个一批”:依法惩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发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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