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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七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组建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分别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开展例行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同时,组建3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分别对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重庆、四川2省(市),贵州、云南2省开展溶洞天坑山谷污染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驻时间两周左右。具体如下:
第一组:住房城乡建设部,组长黄明、副组长徐必久;
第二组:农业农村部,组长苗圩、副组长郭芳;
第三组:湖北、湖南、广西3省(区),组长蔡名照、副组长翟青;
第四组:重庆、四川2省(市),组长叶冬松、副组长赵英民;
第五组:贵州、云南2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张雪樵。
督察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进驻期间,2个例行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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