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宽甸镁鑫矿业有限公司红石菱镁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雷丽024-62789085
2026年8月21日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