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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省直7部门关于做好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意见的函》(辽发改工业字〔2026〕8号)、《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辽工信建材〔2024〕18号)要求,根据企业的调整申请及鞍山市工信局初审,我厅于2026年3月31日至4月15日,对海城市峰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新建轻烧氧化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予通告。
我厅2025年6月19日《关于海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新建轻烧氧化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中海城市峰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2026年3月4日《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22户企业新建轻烧氧化镁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通告》中海城市中进镁砂厂产能置换方案、海城镁矿集团学耐镁制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撤销。
附件:1.海城三星矿业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2.海城市中进镁砂厂产能置换方案
3.海城镁矿集团学耐镁制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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