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辽阳宏盛镁制品有限公司(菱镁矿、大理岩)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该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雷丽024-62789085
2026年3月4日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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