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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3.45万亿元 同比增长103%
发布时间:2017-07-21 浏览量:1632

7月21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指出,将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为此,将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

另外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此外,还要依法合规保护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鼓励和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 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 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有序“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在保障措施上,要做到六点:

一是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等。

二是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是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不断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四是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估分享经济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国内消费等方面的贡献。

五是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

六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起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的深入研究,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社会预期,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据了解,近期,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分享经济由来已久,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

当前,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理念和就业模式,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发展趋势。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分享经济发展。

例如,美国多个州政府修改相关法规法案,明确乘车共享和个人房屋短租的合法性;欧盟委员会出台《分享经济欧洲议程》,引导各成员国破除法律政策限制,推动分享经济在欧盟的长远发展;英国宣布要打造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并在政策上予以鼓励支持。

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实现市场交易额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参与分享人数达6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6000万。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拓展扩大就业空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当前发展分享经济面临认识不统一、现行制度不适应、政策保障不健全、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和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 目前各地对于分享经济发展的态度不一,比如共享单车,有的地方采取强化监管的措施,很多共享单车因为停车不规范被拖走。对于共享单租设施,有的采取消防不达标进而要求整改的措施。


关键词:经济市场 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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